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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考勤制度,强化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使考勤工作更加科学公正、透明准确,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全体在岗保安员
第二章 考勤时间
第三条、按公司规定项目工作作息时问上、下班,自觉遵守考勤管理制度,每天上下班进行电子打卡制度。
第四条、执行常规工作制 (白班)的岗位人员,正常工作日内每天上下班均进行电子打卡。
第五条、执行轮班制度的岗位人员,轮值白班时按常规工作制上、下班电子打卡,轮值夜班时按进、出夜班时间进行电子打卡。
第六条、凡通星期天、节假日值班人员,按正常上、下班时间进行电子打卡。
第七条、外出培训人员、出差人员和休假人员(培训期、出差日和休假期问)可凭请假批准证明进行考勤。
第三章.考勤地点
第八条、如在青岛及西园区上班的人员,到青岛及西园区规定的考勤机上进行电子打卡。
第九条、在开发区园区上班的人员,到开发区园区规定的考勒机上进行电子打卡,
第十条、在中德及胶南园区上班的人员,到中德及胶南园区规定的考勤机上进行电子打卡,
第十一条、在胶州园区上班的人员,到胶州园区规定的考勤机上进行电子打卡。
若有交叉上班的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近进行电子打卡
第四章 考勤管理
第十二条、考勤机是对保安员上下班时间的记录和证实,必须本人亲自考勤。
第十三条、电子考勤实行每天四次签到 (退)制度,上班为签到,下班为签退。每位工作人员要遵守工作时间,上、下班按时考勤,若上、下班不进行电子考勤,视作旷工。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所有出勤记录将记入考勤档案,并作为当月、当年的考核指标之一。
第十五条、公司职员要严格执行请假/销假制度,并按程序提前办理请假/销假手续,到人事科备案,否则以考勤机结果为准。
第十六条、因特殊原因,未采集有电子打卡记录的,以当日保卫科监控录像为准,同时每月考勤上报时附科室考勤记录。
第五章 考勤类别
第十七条、迟到。比规定上班时间晚到。
第十八条、早退。比规定下班时间早走。
第十九条、旷工。结合公司工作运行情况,无故缺勤为旷工,因迟到而故意逃避考勤使考勤机显示缺勤者,或未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私自休假及休假期满超假未归人员,一经查实,均视为旷工。
第二十条、休假。符合公司规定休假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办理休假手续。
第二十一条、项目经理如外出开会、学习、进修。因工作需要,需外出开会、学习或进修,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外出请假手续。
第二十二条、外勤。因工作需要离开公司而无法考勤的员工,需报行政部或人事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加班。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在公司工作的为加班。
第六章 考勤统计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值班及考勤统计、上报工作。
第二十五条、每月初各部门将本部考勤信息表上交到人事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核对各部门人员的考勤记录,并结合各部门请假记录及有关证明材料,填写月考勤呈报表,并汇总,以此作为每月绩效工资及年终考勤奖发放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六条、因各部门未报或漏报与考勤相关的辅助资料,导致与考勤结果不符者,以考勤机结果为准。
第二十七条、因各部门私舞弊或隐瞒包庇,使部分人员考勤失真的,严格追究部门负责人及当事人的责任。
第七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八条 根据个人考勤情况,与部门绩效考核、职员考核、年度考核,级别考核等挂钩。
第二十九条 表彰、奖励
1、对于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及劳动纪律,全年出满勤的职工,年终考勤奖按全勤发放,并个人在公司考核及年度考核中予以加分;
2、对于部门全体职工全年无迟到、早退现象的,部门负责人考核中“勤”方面考核为满分;
3、对于经常加班工作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在个人考核及年度考核中予以加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未规定的其他事项,按总部集团有关规定表彰、奖励或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