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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发布时间:2018-07-06 13:25:36     浏览次数:

依法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门卫、巡逻、守护、秩序维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和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的人员。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

具有一定的学习、观察、理解、表达、判断、应变、自卫、自控、沟通、指挥、协调和执行的能力。

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保安员:

1)经本职业初级保安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3)军队、武警部队退役义务兵。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保安员:

1)取得本职业初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保安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技工、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或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和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5)军队、武警部队退役初级士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保安员:

1)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保安员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技师学院毕业证书;或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公安、法律、军事等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工作2年以上。

5)军队、武警部队退役中级以上士官和退役军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保安管理师:

1)取得本职业高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保安管理师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高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保安管理师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取得本职业高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保安管理师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保安管理师:

1)取得本职业保安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保安管理师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保安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保安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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