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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介绍
李女士某日到莲花物业公司管理的福源大厦拜访朋友时,楼内保安人员要求她出示身份证并进行登记。李女士认为身份证属于私人证件,上面含有许多个人信息,有些还与银行、证券等业务有关,如果这样随便登记,不仅对个人住址、年龄等个人隐私失去保护,而且还存在安全隐患,且查验身份证是公安部门的事,物业公司的保安员无权查验居民的身份证。事后,李女士请深圳某报刊对此事作了曝光。
物业观点
该物业公司的负责人解释说:物业公司的保安员对公寓来访者实行身份证登记制度的做法是根据市公安部门提出的要求,在征求市住宅局物业监管处意见后付诸实施的。许多小区和企业为安全起见均采用这种方法。律师解释
广东正信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宪忠认为,身份证作为国家颁发的公民身份证明文件,各级人大及有关政府部门对身份证的管理及查验等问题颁发了多项法规及规章进行规范,对需要公民出示身份证的场合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有权查验身份证的机关亦作了明确的规定。
保安对公民不享有查验及登记身份证的职权和职责。
所以,除公民进入党政机关等部门需要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外,在出入物业小区及企业时,没有义务出示身份证。
公安说法
公安局身份证管理科官员说:查验居民身份证是指公安机关在执行任务时,为查明公民身份,依法命令或强制公民出示居民身份证。群众治安联防组织在维护社会治安时,遇到形迹可疑的人需要查明其身份时,应由在场参加值勤的公安干警查验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治安联防队无权查验。
目前的保安人员的性质与治安联防队员相同。此外,除公安机关依法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可以扣留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扣留或抵押身份证。
公安部门从来没有授权保安人员登记来访者身份证,也从来没有做出这方面的相关规定。保安人员没有查验居民身份证的权力。
保安人员在工作中,如果发现有可疑人员时,可向对方提出确定身份的要求,但不一定是出示身份证。如果保安人员提出了出示身份证的要求,访客可以予以拒绝。保安人员应该通过对讲机或电话等方式与住户或被访者取得联系,以此来确定来访者的身份。